工信部首批公示钢企名录对钢铁业发展的影响 2013年4月2日,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公示了批经钢铁企业申报,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预审和我部组织专家评审,符合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(2012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规范条件)的45家企业,这45家钢铁企业2012年合计产量3亿吨,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41.4%,其中包括宝钢、鞍钢、武钢等国有企业,也包含沙钢、方大特钢等非国有控股钢企。 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具有炼铁能力的钢厂380余家,拥有高炉1262座,设计产能9.8亿吨,其中400-1000立方米之内高炉640座,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363座。 国家工信部首批45价钢企合计涉及高炉235座,设计产能3.2597亿吨,其中400-1000立方米之内高炉95座,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140座,仅占钢企数量的11.84%,高炉数量的18.62%,产能占到33.96%,其中400-1000立方米之内高炉数为14.84%、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数占38.57%。说明了首批公示钢企的装备水平属于大而新。 首批公示的45家钢企,是从19省(区、市)和3家央企合计104家企业申请符合《规范条件》的企业中挑选出现的,但巧的是,占国内生铁、粗钢总产量达四分之一的河北钢企却没有一家在首批中亮相,有点意外。申报的104价企业中,钢铁协会会员企业82家,非会员企业仅22家,应该属于自评认为企业条件达到《规范条件》者,而仍有大部分钢企或这或那的原因,没有申报的现实存在,是否意味着对这些钢企而言,对《规范条件》的符合还需要努力。 从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的公示说明文中,对近十几年来“钢铁工业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,粗放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。产能无序扩张、产业集中度低、资源保障力弱、市场恶性竞争、环保压力大等问题日益显现”进行了首次明确系统性的揭示,也预示着对钢铁产业的“低、弱、恶、大”现状整治的开始,这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须。 工信部首批符合《规范条件》钢企名录的公示,已有所修正了对行业管理理念,强调“规范管理”,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批公告符合《规范条件》的钢铁企业名单,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,适时修订完善《规范条件》。对列入公告的钢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加强行业监管。力争到‘十二五’末,将80%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”。不知是巧合还是必然,不但“二八”原理得以运用,并且若这一“规范管理”目标实现,应该可以将20%不符合《规范条件》的钢企退出市场,由此也可能达到压缩20%的产能。 那么如何将这些不符合《规范条件》的钢企退出钢铁产业,“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,综合运用差别电价、财政奖励、考核问责等经济手段、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,迫其退出市场,化解过剩产能”。即通过经济手段、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三管齐下,“逐步”“退出”“化解”之。 工信部对符合《规范条件》钢企的首批公示,属于对钢铁产业规范管理的开始,这会促使钢铁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,实现在构建新的经济结构模式时期,钢企探索其新的运行机制,达到新的发展机遇的目的。
(新异形钢管,矩形钢管,无缝方管,改拔方管,三角钢管价格行情咨询)
|